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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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遇工伤“先抢救后结账”是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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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遇工伤“先抢救后结账”是颗“定心丸”

 

“先抢救后结账”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这样的规定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包工头,还是农民工本人及家属,都是“天大”的好事。这意味着,当不幸的生产性事故降临到农民工头上时,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救人”是第一位的。这就能够有效地规避因为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的情况发生。

河南近日出台新规定,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中要求,因生产性事故导致重伤的农民工要“先抢救、后结账”,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或治疗。全面推行工伤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医疗费垫付压力。(12月16日 《劳动午报》)

可以说,农民工在外打拼,所担心的不仅仅是工资能不能足额发放,更担忧自身的安全,这对于他们家人而言更是如此。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在事故中出现伤亡现象,就如同天塌下来。而能不能得到及时抢救,不会因为钱的问题耽误病情的诊治,更令人揪心。毕竟,对于大部分农民工而言,日子并不富裕。

“先抢救后结账”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这样的规定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包工头,还是农民工本人及家属,都是“天大”的好事。这意味着,当不幸的生产性事故降临到农民工头上时,无论是哪一方的责任,“救人”是第一位的。这就能够有效地规避因为费用问题影响救治的情况发生。

可以说,农民工遇工伤“先抢救后结账”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但是,河南省出台的这个意见全称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意思就是,要想实现“先抢救后结账”其先决条件是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意见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所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第一步。

然而,不难发现,基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不仅在工资支付上令人揪心,而且相关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并不高,再深一层讲,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不在少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规,这些都是农民工参保的法律依据。即便如此,农民工能否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依旧要看用人单位的脸色。

为了保障“先抢救后结账”的实施,河南的意见中对参保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努力推进参保前置,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凡是没有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一律视为工程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切实做到“先参保,再开工”。

总之,农民工遇工伤“先抢救后结账”让人看到了制度的善意与暖意,理应成为一种常态。一些事故难以避免,及时救人是第一位的,这同样需要医院能够以大局为重,切实尊重生命,让受到事故之殇的农民工得到最好的诊疗。当然,于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自身而言,在施工中须牢记“安全”二字,即便制度再美好,都没有安全施工重要。

□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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