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一家生鲜超市里,除了常规售卖蔬菜、水果等商品,三层又多了一项功能——“共享厨房”。共享厨房应如何监管?食药监部门称,如果只是借用超市场地及工具自己做饭,无须额外申请许可。卫生部门称没有食品相关监管职能。工商部门表示,将会反映给相关工作人员,再看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11月26日 《北京青年报》)
共享厨房这一新型模式,可以和他人共享厨艺,也可以借机认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等等。不过,也面临着该不该监管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毕竟,一则这些食用之物不能大意,一旦出问题轻则伤身重则伤命;二则这样的运营模式,是否属于生鲜超市超范围经营也值得商榷;三则倘若各生鲜超市跟风效仿,其规范化须走在前面。
尽管商家自我表态“不是做餐厅,只是你自己过来炒” 且“打造的是卫生整洁的厨房,而且比家里的厨房要求更高一点”等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到“万无一失”,而其中存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等,也不得不防。同时,还有“共享厨房”运营中潜在的消费纠纷隐患也应给予重视。毕竟作为生鲜超市衍生出来的“共享厨房”,即便是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相应的规范性措施若不到位,当出现问题时也容易诟病不断且手忙脚乱。要知道,顾客使用厨房也要付一定的费用,一旦形成规模化发展,难免会步入共享单车的后尘——乱象丛生。
因此,在看到“共享厨房”发展前景的同时,也须有必要对其监管。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面对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经济,相应的监管方式也须跟进。□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