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13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自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上游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9.71%,约0.184元/立方米。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上浮0.16元/立方米。调整后各类用气价格具体为发电用为2.57/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为2.52/立方米;供暖、制冷用气城六区为2.66/立方米、其他区域为2.42/立方米;工商业用气城六区为3.22/立方米、其他区域为2.98/立方米。供暖季结束后,取消上浮。据了解,影响下游热电联产及供暖企业增加的用于保障居民供暖的用气成本主要通过财政补贴负担。也就是说,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居民与非居民供暖价格均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