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11月11日央视网)
无证餐厅在网上“开张”,“三无”餐饮在外卖平台热卖,令人堪忧。特别是,过去网络餐饮服务存在很多监管盲区,经营准入和监管的缺失,造成网络餐饮经营进入条件偏低,相关信息审核并不严格,以无证餐厅、家庭作坊为据点的网络餐饮经营,给食品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如何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成为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基于此,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等。
维护网络食品安全,重在常态监管。首先,应提高《办法》的执行力,建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的准入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架构下对网上销售模式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建立健全处罚制度。网售餐饮的处罚方式和程度,除了“连坐”网店及网站之外,可以参照传统门店餐饮销售处罚模式,一旦发现过期或者假冒伪劣餐饮,要予以严厉处罚和打击,直至限制进入网络餐饮服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