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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先签辞职信”何止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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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先签辞职信”何止奇葩

 

“谁想到入职时签的两份文件,竟派上这种用途。”10月24日,江苏南通籍女工张某对记者说,自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在入职时签的《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竟成了公司辞退自己的依据。(11月2日《工人日报》)

应该说,尊重员工是企业应信奉的价值观。尤其是当前招工难题仍然未有缓解的情况下,每个员工对企业来说都是宝贝疙瘩,不少企业甚至已经到了求才若渴的地步。

然而,在现今充分强调劳动尊严、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竟然出现入职先签《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咄咄怪事,实在是贻笑大方。可以说,这不仅是对入职员工的不尊重,甚至是存心刁难、羞辱,更让用人单位显得小家子气且不仁不义,肯定不是什么明智之举。

其实不难看出,有的用人单位之所以强迫入职员工签“奇葩文件”,主要是针对女工,目的就是防范女工怀孕生育而不能正常上班。据了解,入职不久张某就怀孕,并于2016年9月1日产下一子。就在这种情况下,医药公司便拿出她入职时被迫签字的两份文件,以“主动辞职”为由将她辞退。

殊不知,《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都明确了对“三期”女职工的保护。显然,医药公司以无效的《辞职信》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行为。看来,破除用人单位的“奇葩规定”,尽可能保护员工尤其是女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光指望用人单位的良心发现,更关键的是,劳动保障仲裁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等要形成合力,对违反劳动法规者施以重拳。□和法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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