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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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阳光照亮职工维权之路
为农民工办集体婚礼彰显“娘家人”本色
有感于 “10000+比500-”
治外卖污染问题 需要社会共担
打听干预
校园门口治堵 需用好多元化思维
规避试用期陷阱须打防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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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阳光照亮职工维权之路

 

要想有效解决职工维权难的问题,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应该从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尤其是广大职工的法治观念入手,让法治的阳光照亮职工的维权之路。

“职工维权最困难的就是取证,经常遭遇用人单位不配合。”这是困扰福建龙岩维权律师黄家焱多年的难题,在《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施行后,这种“取证难”的状况有望得到缓解。“《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同时,‘一函两书’发送的过程,也是证据链搭建的过程。”黄家焱告诉记者。(9月21日《工人日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最重要的基本职能之一。为了使这项基本职能有效落在实处,多年来,从全总到各级地方工会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规条文。但是,职工维权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笔者以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法治观念淡漠,不仅不配合,反而千方百计拖延、狡辩,甚至抵赖。二是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遇事没主见,或者沉不住气,要么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么剑走偏锋、极端行事。三是维权法规没有深入人心,落不到实处。

所以,要想有效解决职工维权难的问题,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应该从全面提升用人单位尤其是广大职工的法治观念入手,让法治的阳光照亮职工的维权之路。

首先,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是做好职工维权工作的根本保障。用人单位不知法、不守法,便会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肆意妄为,甚至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比如,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因用人单位随意解聘孕期女职工而最终导致败诉并不得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赔偿的事件就是十分典型的例证。如果该用人单位清楚地知晓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能够严肃认真地依法行事,那么,就根本不会出现如此恶性的侵权事件。

其次,职工的法治观念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更应该进一步强化。许多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大多会采取两种应对方式,一是忍气吞声,被动接受,二是采取一些极端方式,试图迫使用人单位乖乖“就范”,却很少有人直接拿起法律武器与侵权方进行协商或者诉讼解决。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法治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过于淡漠。同时,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的另一集中表现还在于,许多职工在平时根本想不到应该把那些在司法程序中能够被认定为证据的相关材料积累并留存起来,比如,劳动合同等,结果导致自我维权之路一波三折,布满荆棘坎坷。

第三,各级维权组织,尤其是工会组织,在对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的法治宣传方面,还有待于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任重道远,不在一朝一夕。唯有法治观念以及依法维权意识真正地在广大职工当中入脑入心了,才能真正成为他们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力武器。

□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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