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当然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26日《井冈山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后拒付治疗费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近些年来,工会组织、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中积极作为,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由于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多,疑难问题多,真正做起来并非易事。
就此而言,面对新的形势要求和日益凸显的一些问题,江西省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年度考核,与政绩挂钩,是件好事,且具标本意义。如此一来,等于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了一道“保险”。这就意味着,在构建劳动和谐关系的过程中成绩欠佳不达标的地方,当地政府官员将会被问责,弄不好还要面临被摘乌纱帽的风险。
的确,这么多年来,虽然我们一直倡导和谐社会建设,尤其是着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人人都享有劳动尊严,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人人都有幸福感。可是,一些地方官员往往看重的是经济增速,热衷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大手笔”,而较少去考虑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问题,自然,所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许多时候就沦为一句空话。
也不难看出,在一些地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所以被当成“次要工作”,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政绩)脱钩,缺少应有的问责机制,以至让那些不作为的政府官员,错以为“平安无事”而没有“后顾之忧”。
简而言之,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当然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希望各地、各级政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以江西省为镜,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使之真正成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