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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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企业奇招治人要有说“不”的勇气
采用极端方法无异于火上浇油
职工的“小事情” 往往考验管理智慧
根治“文物刻字” 亟需法律亮剑
圈套
电话亭成“悦读亭”是盘活闲置资源
银行“双录” 为百姓理财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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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企业奇招治人要有说“不”的勇气

 

面对不合法不合理的企业“奇规”治人,劳动者不应沉默,理应挺起胸膛说“不”,当侵犯自己权益时,更应该站出来,勇于依法维权。

近日,一女孩因上班迟到受到公司的惩罚:100个深蹲。而就在受罚的几天后,女孩在医院救治的过程中因抢救无效而亡。事件一出,在为年轻生命逝去扼腕叹息之际,更多网友将矛头直指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此,本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有你安Union”发布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网友选择对不正当处罚说“不”。(8月24日《劳动报》)

企业的向好发展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制定,应遵循最基本的两条原则,一是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二是尊重员工的人格。背离上述两点,企业一言独大,在管理上想当然用事,一味地出奇出新,往往会因为无视法律而侵犯员工的权益。诚如新闻中的案例,如果体罚多一些人性化,也不至于酿成悲剧。

企业给了员工一个饭碗是不假,但并不意味着员工是任雇主宰割的羔羊。然而在现实中,尽管这个道理都懂,但总有一些雇主无视员工权利,而员工对奇葩管人招数的默许,也纵容了企业的不法之举。以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 “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 为例,如果有敢于站出来说“不”的,也不至于让自己饱受侮辱。

同时,一个现象不容忽视,据《劳动报》这项调查显示,许多职工拒绝接受类似惩罚的方式是选择辞职。在调查中,43%的受访者表示,在面对自己不能接受的规章制度时会辞职;而34%的受访者选择向自己的领导或者上级表达自己的意见。面对此,一味容忍或者一走了之,不仅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更会纵容“恶”不断延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面对不合法不合理的企业“奇规”治人,劳动者不应沉默,理应挺起胸膛说“不”,当侵犯自己权益时,更应该站出来,勇于依法维权。

同样,企业奇规与奇招治人频现的背后,也折射出劳动监察工作的不力。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秉承着“民不举官不究”的工作态度,不善于发现、遏制企业非法用工的行为,对“奇招”治人更是熟视无睹,这也致使了企业主肆意行权、胡作非为,为了所谓的“业绩”,靠奇招治人整人不断,完全漠视劳动法规。

因此,面对企业奇招治人切忌沉默不语。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明白,靠奇葩规定治人或整人,虽能显示自身的威风,但却不是揽人才、留人才之举。须知,每个劳动者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更应该受到平等的尊重。任何企业要想长久立于不败之地,还须多学法、多遵法、多用法,少整些治人的“奇规”。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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