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不仅能构建起职工“比学赶超”的氛围,也有助于企业营造尊重科学、崇尚技能、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培育有利于职工技术创新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8月22日《工人日报》)
发放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做出的统一部署。在今年5月份,两部门专门发文《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其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并且,全国各地均出台了相关措施,来推动这一惠及职工利益措施的落地。
据悉,云南省的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目前,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各档标准是,初级工:不超1000元;中级工:不超1500元;高级工:不超2000元。并且特意提出,原则上可按高限发放。
这些补贴额虽不高,却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激活职工加强学习、增强创新的宝贵“因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于职工而言,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就业;另一方面,通过学习,提高技能,也可以有效预防失业。
其二,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有助于企业发展。企业要发展,离不开职工技能的提升。良好的创新氛围是职工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不仅能构建起职工“比学赶超”的氛围,也有助于企业营造尊重科学、崇尚技能、大胆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培育有利于职工技术创新的企业文化,充分调动职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
按照要求,合乎申领条件的职工由所在企业,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企业核验职工相关资质证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之后发放补贴。可见,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不仅要为职工足额及时缴纳社保,也应协助职工申领,职工才能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因此,这也倒逼企业履行好缴纳职工社保法定责任。
同时,这些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也意味着不能缺失严格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这就需要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总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因此,从根本上而言,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体现,更有助于激活职工创新潜能。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