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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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体检也应走精细化道路
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应常态化
圆农民工创业梦 还需多方给力
动车餐饮服务 “开放之路”值得肯定
“口无遮拦”
收买个人信息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治理强制消费 还需建导游“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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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买个人信息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据记者从兰州法院司法公开网获得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 2011年至2013年9月,郑某、杨某分别担任雀巢中国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任职期间,为抢占市场份额,推销雀巢奶粉,两人曾授意员工杨某某、李某某、杜某某、孙某4人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兰州兰石医院等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6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7月12日《法治周末》)

可以说,很多人刚买房,就会接到装修、家具公司的推销电话。一些婴儿刚出生,其父母便会接到奶粉、婴儿用品销售人员的电话。甚至还会接到一些诈骗电话或者诈骗短信。而别人之所以知道包括电话在内的个人信息,既有可能是我们办理相关业务时预留了这些信息,更有可能是这些信息被一些商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这6名员工因此获刑,无疑可发挥警示作用。

一般来说,人们办理相关业务时,均会留存姓名、住址、身份证、职业、电话等个人信息。但我们提供这些信息并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使用这些信息,更不代表可以将这些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

信息就是财富,但越是互联网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越容易被泄露,“我的信息我做主”成了奢谈。这提示有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保护个人信息,尤其应严惩非法提供、非法获取、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即便是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也应严肃追责。这样才能敲响尊重他人信息的警钟,切实保障人们的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不至于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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