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重视,更需要在职工健康管理上,尤其是健康体检中,走好“精细化”道路。唯其此,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既推动自身事业的发展,又助推社会经济的发展。
7月10日,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游利教授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维生素D缺乏已成为威胁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隐患之一,她呼吁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中积极推动相关检测的普及。“职工体检覆盖率越来越高,但在具体项目上还应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芳教授也表示。(7月11日 《劳动报》)
为职工定期体检,可以说既是对劳动者的关爱,也是在为事业的发展增强后劲。尤其是,一些职业病,通过早期体检发现问题,就能够实现早治疗早治愈。而对一些其它病症来说,比如一些常见病,血压、血糖、心脏等方面问题,通过体检检查出来,患有潜在病症的广大职工,就能够得到及早发现、干预,实现及时治疗,从而有效避免病情的恶化。
无疑,用人单位唯有将体检往“精细”里做,广大职工才和单位心贴心。这就需要,用人单位选择体检医疗机构要慎之又慎;在体检的各项指标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比如,除去常规性的胸透、血常规、彩超、心电图、骨密度等多种体检项目,也有必要根据职工的年龄,确定重大疾病相关的体检项目。
同时,于职工而言,面对单位给自己提供的健康福利——体检,也需要重视起来,认真对待,而且对身体健康出现的一些细小问题,也不容小觑。比如,按照体检结果,主动按照医生的要求,或锻炼或吃药,或改善营养配比等,使身体状况保持最佳的状态。切莫因为大意和不在意,而耽误了一些疾病的诊治。
不过,笔者以为,即便没有单位组织的体检福利,于个人而言,也应该重视平日体检。尤其是,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虽说有了极大的改善,但与之相伴的是竞争和生活压力的加大。为此,身体定期体检与保养至关重要。不能等到出现大问题了,才懂得去检查和诊治,要防患于未然,定期体检,这既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家人。
实际上,《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尽管这是针对职业病范畴的规定,但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了更好地配合现实的人力资源管理,用人单位当重视员工的体检,并组织好员工体检。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重视,更需要在职工健康管理上,尤其是健康体检中,走好“精细化”道路。唯其此,才能充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既推动自身事业的发展,又助推社会经济的发展。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