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期待“千车让道”成为汽车文明的开端
“疏解整治促提升”不能存在盲点
别让滑板车把孩子 “滑”向危险境地
教材循环使用 要有全局性思维
“身份防火墙”
小小“哺乳室” 是城市文明的标志
智能摄像头下的隐私保护须各尽其责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7年7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智能摄像头下的隐私保护须各尽其责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智能摄像头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测显示,智能摄像头可能存在用户监控视频被泄露、智能摄像头被恶意控制等信息安全危害。(7月10日《法制日报》)

抽丝剥茧诊断家用智能摄像头下的隐私安全风险,不难发现,这其中既有消费者安全意识的淡化,又有提供智能摄像头及数据传输服务的商家在技防上的把关不严,更有监管没有依法及时的亮剑。换言之,家用智能摄像头下的隐私安全风险,是消费者、商家和监管部门三者没有完全尽到守土有责的担当。因此,防范家用智能摄像头下的隐私安全风险,显然不能寄望于某个环节的单兵突进,还需要消费者、商家和监管部门各尽其责。

首先,消费者应绷紧隐私安全防范的弦线。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只有提高自身的隐私安全防范意识,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其次,提供家用智能摄像头和数据传输服务的商家必须提升产品安全性能。商家在追求利益利润的同时,必须将产品的技术质量放在首位,这既是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法定义务,又是其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应尽职责。最后,监管必须及时依法亮剑。监管职能部门对侵入家用智能摄像头盗取、传播和贩卖家庭隐私的行为,必须及时亮出法律利剑,依法斩断家用智能摄像头所滋生的灰色利益产业链。

总之,家用智能摄像头下的隐私安全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消费者、商家和监管部门三方的各尽其责。□张智全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