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7月3日至8月3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6月20日中新网)
近些年,高温津贴几乎是季节话题,逢夏必热。尽管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然而,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情况却是,尽管全国各地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但用人单位却无心执行,使得这一饱含政策善意的高温津贴屡屡被“蒸发”,一些劳动者从未领过高温补贴,甚至根本不知道高温津贴这回事。如此,不仅伤害了劳动者权益,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企业长远发展,而且有损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更损害政府制度的威严与公信力。
虽然说,相关部门已经对劳动者权益依法作出规定,可很多时候规定却停留在纸上,“民不举、官不究”仍不同程度存在,单位违法成本低、职工维权难度大并未得到缓解。唯有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把该做的工作做到位,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尊重。尽管会存在一些困难,但办法总会有的。在建立更为严格的监察制度,加大对不遵守国家规定的企业的处罚力度的同时,也要建立劳动者维权快速通道,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使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救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高温津贴的实至名归。
□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