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 北京市二中院在日前召开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发布会上透露,自2012年至2016年,二中院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349件、398件、241件、238件、173件,呈现明显下降态势。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物业费类纠纷占全部物业纠纷案件九成以上,判决结果物业服务企业胜诉超九成。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各区案件数量相对均衡。普通居住小区、危改回迁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都发生过此类纠纷。此类案件多为物业服务企业追索住宅类物业欠费,除了个别案件中因欠费周期较长、欠费累计金额较高,或者因物业系商业性质,物业收费标准较高,或者公司之间因多套房屋物业费结算,欠费总额较高外,诉讼请求金额一般都在几千元。审判中,业主抗辩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多为物业服务不达标,但很多因证据留存意识淡薄,举证能力较弱,导致败诉。
据介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产生原因,包括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不作为;一些业主法律知识欠缺,错误地认为“不签订合同就可以不缴物业费”,有的认为花钱雇佣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即应完全按自己意愿提供服务;业委会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