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只把眼睛放在“奶爸假”的长短上,还应该放在落实上,尤其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落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保障用人单位利益的基础之上,把其变为一种强制性休假,而不是由劳动者自己去申请,去争取。
6月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也就是说,男方有望至少享有30天的假,可以照顾妻子出了月子期。(6月6日《现代快报》)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也就意味着,男方有望享受至少30天的“奶爸假”,按照中国民间“坐月子”的传统,可以照顾妻子出了月子期了。这当然是件好事,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普通家庭来说,妻子生产的时候,都会让男方的父母或女方父母前来侍候月子,但很多父母原来并不是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从外地来了以后,人生地不熟,不管是买东西、办事情,都很不方便,而女方在月子期又不能出门,如果丈夫能够享受一个月的“奶爸假”,问题就将迎刃而解。
当我们为此感到高兴的时候,也要看到,其实对于“奶爸假”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不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新的《劳动法》,对此都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劳动法》就明确指出: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而各省市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之上,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条例、办法等等方式,对男方的护理假给予保障或适当的延长,江苏省目前的规定,就属于此列。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奶爸假”虽然是越长就越好,但如果在现实中得不到落实,沦为了纸面上的假期,那么对劳动者来说,无疑还是画饼充饥。实际上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关于男方的护理假问题,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正规”的单位,基本上都能够得到落实,而到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那里,落实的情况就差强人意了。
而背后最大的原因,在于身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来说,可以大大方方地提出休假申请而不用担心被拒绝、被刁难,甚至是被找各种理由调岗、辞退、开除。但是在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劳动者,即便知道有这个假期,也知道这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却轻易不敢主动申请休假,或者说申请到的假期也会严重打折,如果坚持足额休假,就可能引起用人单位的反感,事后遭遇各种形式、明里暗里的“报复”,甚至连饭碗都丢了,这显然是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
因此,我们不能只把眼睛放在“奶爸假”的长短上,还应该放在落实上,尤其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落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保障用人单位利益的基础之上,把其变为一种强制性休假,而不是由劳动者自己去申请,去争取。如果有用人单位随意剥夺劳动者休假的权益,则给予必要的惩戒和处罚,只有这样,“奶爸假”才会落实到实处。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