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让中国的“职教名片”更靓丽
论坛成功举办也有引导员一份功劳
“黑名单”制度 可让共享单车跑得更远
治理快递车 不能止于“考驾照”
担保惹下大麻烦
遥控电子秤不能游离监管之外
斩断替课产业链 须多管齐下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遥控电子秤不能游离监管之外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变成了一些不法商家缺斤短两牟取暴利的工具。电子秤的卖家告诉记者,让货物“增重”的比例可以自主调节。记者实验发现,在20米之外的地方,可以用遥控器为电子秤上的货物增重一倍。(5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商家给商品称重,有时难免会有一些误差,但是如果误差过大,则有故意短斤缺两的嫌疑。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重量不足1公斤的情况下,误差不能超过20克。而网上出售的遥控电子秤,可以用遥控器为电子秤上的货物增重一倍,显然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同时,遥控电子秤使用者行为欺诈金额到达数额较大的标准,足以构成诈骗罪。

网上商家公开售卖遥控电子秤,公然告知买家作弊办法,可见销售遥控电子秤行为,目前尚游离于监管部门监管视野之外。唯有职能部门将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纳入监管视野当中,对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依法实施惩处,同时,对那些存在监管不作为的职能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督促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对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的监管,有效遏制销售、使用遥控电子秤行为发生。□魏文彪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