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哥最近在厦门五缘湾一家医院项目部的工地干活摔伤了,头部伤得很重。工程公司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一直想要私了,可是赔偿的钱还有一半没有给,现在却避而不见。(5月13日《海峡导报》)
毫无疑问,周先生的哥哥在工地干活时摔伤,属于正常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不管企业与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征缴工伤保险基金,出现工伤事故的单位都得依法给予工伤事故赔偿。而具体赔偿事项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然而遗憾的是,由于“胳膊扭不过大腿”等原因,许多时候,受伤员工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得到用人单位的善待,无异于与虎谋皮,谈何容易!就拿周先生的哥哥来说,在工地上干活受伤,本来已经很不幸,不想,用人单位说话不算数,只给受伤员工一半的赔偿就想当“甩手掌柜”了。无疑,这种丢弃或转嫁社会责任的行为,不仅是无视法规、缺少人文关怀的体现,同时也把自己陷于不仁不义之地,想想实在让人心寒齿冷!
须知,现代企业崇尚人性化管理,任何一种歧视或虐待受伤员工的粗暴管理都不应有立足之地。换言之,善待受伤员工,不让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一句空话,也是企业的良心。所以,作为一个企业,只有把员工的不幸当成自己的不幸,随时关心员工的疾苦,让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使每一个员工对企业产生安全感、亲切感和归宿感,企业才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最终才会有活力。
□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