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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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障推出“一年期重疾”项目
每份40元/人 重大疾病保障种类由原15类增至25类
 

本报讯(记者 杨琳琳)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了解到,为提高互助保障管理精准化和服务精细化水平,在现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保持不变情况下,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将开展一年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一年期重疾”)。

据介绍,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北京办事处申请参加一年期重疾保障活动。会费标准每份40元/人,最多参加4份,保障期限一年,重大疾病保障种类由原15类增加至25类,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在一年期重疾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确诊为原位癌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每份)。

据悉,市总工会自2005年开展《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来,以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为宗旨,已平稳运行十余年。目前,重疾活动会费标准每份90元/人,保障期限三年,保障范围为15类重大疾病。截至2016年底,累计受助职工近6500人,互助金额近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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