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村贫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实施健康扶贫、构建健康中国的重要目标。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减轻患者垫资压力,我国有望于4月底前在县域内实施新农合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个人承担费用由患者结清。(3月7日新华网)
可以肯定,“先诊疗后付费”是对传统医疗模式的创新和突破,是新医改应有之义。一方面,不仅可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患者节省大量时间,避免延误最佳抢救时间;另一方面,还可以体现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尊重和信任,避免“见死不救”“没钱不治”等极端情况出现。然而,也要看到,“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执行起来恐怕还存在一些隐忧。从此前一些试点地方来看,“被逃费”、“垫付造成资金周转压力”等问题无疑是阻碍这一模式的“绊脚石”。
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需要依托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也要落脚于无缝的细节。尽管路障横亘,但“先诊疗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制度性的纠偏举措。只要构筑起多层次的配套机制,“先诊疗后付费”面对的风险应该是可控的。
首先,国家要依法明确如何对待患者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先诊疗后付费”是建立在双方诚信的基础上,医患双方一旦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就表明这个医疗结算协议成立;如果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其次,应建立一套个人征信系统,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再次,还需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尤其是在医疗机构遇到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时,显然需要社会救助机制来援助,否则,“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就极其有限。唯有完备的社会诚信制度和兜底的国家救济制度作支撑,医院的顾虑就会大大减少,更多患者将受益于“先诊疗后付费”。□廖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