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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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工匠精神”在强国路上大放异彩
朗读具有撞击灵魂的力量
为生命让道 不需要理由
打击电影票房造假 需要找准“七寸”
被逼无奈
遏制“人为破坏共享单车”法律要给力
遏制网络诈骗 要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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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生命让道 不需要理由

 

路遇救护车让还是不让?这本不是一个问题,绝大多数驾驶员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近日,发生在济南北园高架桥上的一幕,却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事情的起因是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视频中一辆救护车驾驶人怒斥一辆私家车不让行。济南交警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社会车辆驾驶员涉嫌不避让急救车,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3月4日《齐鲁晚报》)

众所周知,急救车一旦上路,就意味着将与时间赛跑,因为这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然而,现实生活中,急救车并未受到人们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 究其原因,跟公众缺乏敬畏意识以及相关处罚标准过低或职能部门执法不严有关系。

尽管,就本次事件,我们也不能说是私家车的行为导致了患者不治;但不可否认的是,顺畅的道路通行条件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快一秒到达医院,就会多一分生还的机会。

所以,笔者认为,为生命让道,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除了要对阻碍或故意不避让救护车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有违必顶格处罚之外,对因占用应急车道或不避让救护车而使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而死亡的案件,是不是还应当进一步提高其违法成本,甚至追究涉事司机的刑事责任?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交通法规和急救条例,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违法线索,让不避让急救车的违法者无路可逃,倒逼驾驶员养成文明行车的好习惯。□祝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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