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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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逃票倒票”不应止于春运
别为蝇头小利违反公共秩序
“百分百礼让斑马线” 应有强力约束
银行办理业务 为何这么难?
“材料政绩”是纸上的“形式主义”
扎紧制度“篱笆” 风清气正过“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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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逃票倒票”不应止于春运

 

必须正视的是,逃票、倒票现象,不仅在春运期间发生;同时,也不仅限于交通领域,如景区、电影、明星演唱会等,均存在逃票、倒票行为。可见,打击逃票、倒票行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明年春运期间,北京市还将继续启用春运信用档案,参与春运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以及逃票、倒票的违法违规人员的不法行为都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建立政府、社会、市场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据悉,这种交通违法记录还将从目前的民航铁路系统,向公路、公交、地铁推广覆盖。(12月29日《北京晨报》)

随着城市交通客流的增长,各地逃票、倒票人数也在与日俱增。尤其是在春运期间,逃票、倒票现象更加猖獗。众所周知,逃票、倒票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交通部门正常的票务管理秩序,而且损害了公共利益,理应进行专项打击。如此语境下,北京继续启用“春运信用档案”,将逃票、倒票违法人员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具有样本意义。

过去,对于逃票行为,基本上都是以经济处罚为主,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而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德国和奥地利,乘客一旦被抽查发现有逃票行为,除了遭受大额罚款以外,还将影响个人的诚信档案,在信贷、求职、创业等方面将遭遇障碍和阻力。事实上,在国内也有类似的做法。2015年2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布了12类失信黑名单信息,涉及89家企业和593个自然人,其中占比最多的是来自铁路部门的552个逃票乘客信息。同年9月,上海地铁继推出“征信系统录入”遏制逃票现象之后,又祭出新的“杀手锏”,首次尝试将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适度公开,让逃票者的“形象”曝光,方便全社会参与监督。

至于倒票行为,有的已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7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可见,针对倒票行为,不仅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而且要根据情节,进行刑事处罚。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逃票、倒票现象,不仅在春运期间发生;同时,也不仅限于交通领域,如景区、电影、明星演唱会等,均存在逃票、倒票行为。可见,打击逃票、倒票行为,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涵盖社会各个层面,工作贵在平常,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换言之,打击逃票、倒票行为,不应止于春运期间,更不能限于交通领域。

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逃票、倒票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除了建立征信管理制度,将逃票、倒票行为,纳入个人失信“黑名单”之外,还应记下逃票、倒票者的身份信息,并与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挂钩,并对倒票者加重处罚,以此倒逼一些人远离逃票、倒票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更多的市民恪守公共道德,文明守信,自觉抵制各种逃票、倒票行为。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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