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让严刑峻法为安全生产系牢安全带
多部门联动才能确保无缝换乘
见义勇为需要 有力的法律保障
露馅
拒绝污点明星 传播正能量
监管校园食品安全不能仅靠摄像头
别让网络众筹 变成诈骗温床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6年12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严刑峻法为安全生产系牢安全带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依法惩治安全生产事故犯罪行为,实乃职责所系、民心所向。但愿严刑峻法能够更多地唤起责任和良知,从而以长鸣的安全生产警钟,为优质高效的生产和建设系上牢牢的安全带。

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印发。《意见》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建议将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12月19日《新京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安全生产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对极易导致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重大安全事故绝不姑息宽容的态度,从而让严刑峻法系牢生产的安全带有了更为牢固的法治基础。

长期以来,我国安全事故不断。究其原因,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追究不力。尤其是以罚代法、以经济赔偿代替法律责任的做法,更是在客观上对安全事故起到了进一步的姑息和纵容,以致本应警钟长鸣的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形同虚设。因此,面对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现实,以严刑峻法为安全生产系牢安全带,自然是题中之义。

沉疴用猛药,乱世需重典。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此次印发的《意见》,建议将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有助于将更多的安全事故责任者纳入刑罚的惩治范畴,这对依法遏制安全事故的多发,不仅极具现实针对性,而且还释放了以严刑峻法为安全生产系牢安全带的强烈信号,无疑抓住了根治安全事故的“牛鼻子”。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安全事故的多发,除了刑罚的效果没能完全彰显外,还与执法机制的不完善息息相关,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够严密,是安全事故多发态势不能有效遏制的又一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从而通过完善的制度衔接,实现对安全事故犯罪行为的及时和精准打击。这次印发的安全生产改革《意见》,对此作了一揽子具体规定,无疑为严刑峻法的落地生根扫清了障碍,必将有助于刑罚震慑作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良法善治功能的全面释放。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依法惩治安全生产事故犯罪行为,实乃职责所系、民心所向。但愿严刑峻法能够更多地唤起责任和良知,从而以长鸣的安全生产警钟,为优质高效的生产和建设系上牢牢的安全带。

□张智全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