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 雷媛媛:我是山西人,目前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现在已怀孕三个多月。近日,跟同事聊到产假能休多少天时,大家的说法都不一样,有的说可以休120多天,有的说只能休90天。我是我们单位第一个怀孕的女职工,又是第一胎,所以想向你们请教:我究竟能休多少天产假?
另外,听说丈夫一方有15天陪产假,如果不休可以转到妻子身上。我就此事跟单位请示:老公放弃陪产假,我申请多休15天。但单位不同意,表示老婆生小孩丈夫不可能袖手旁观。若我多休,只能算事假。
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依据法律规定,老公的陪产假能转到我身上吗?
黄虓:《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