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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感情纠纷,女性须防范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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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面对感情纠纷,女性须防范暴力侵害

 

2016年以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婚恋背景下的相关刑事案件,对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杀人、伤害类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感情纠纷常常成为引发此类案件的重要原因,女性也常常成为情感暴力的受害人群。

该院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因感情纠纷

引发信任危机

小张与被害人小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因感情不和,在小徐提出分手后,小张倍感受伤并怀恨在心。小张表示,其多次想要自杀但没有勇气,后决定先杀害小徐再自杀。

经预谋,小张以还钱为借口,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刀和锤子,将被害人骗至宾馆。在交涉无果后,小张通过双手扼压颈部以及枕头捂嘴等方式,导致小徐机械性窒息死亡。而小张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类案件,当事双方经常存在感情纠纷或信任危机。起因常常是一方提出分手,或一方出轨,甚至是怀疑一方出轨等。当事双方缺乏正确面对、合理处理感情纠纷的态度、能力、方法。而此时,被告人常怀有“鱼死网破”的偏激心理,一言不合即酿成惨剧。

为避免人财两空

一方铤而走险

被告人小王与被害人小美在旅途中结识,后互相留了手机号并保持着联络。小王一直对小美抱有好感并多次提出交往的请求,而小美表示其尚需考虑。小王在追求期间赠送了包括衣服、鞋子、手机在内的各种礼物。

一次,小王发现无法联系上小美,遂开车来到小美住处询问原因,小美告知其两人并无发展的可能。之后,小王多次找到小美交涉无果,便认为小美一直在欺骗自己,于是决定报复小美。

一天清晨,小王携带水果刀来到小美住处,朝其连刺数刀并致死亡。小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此类以金钱、财产、房产为主的经济纠纷,常成为感情纠纷激化的“导火索”和“催化剂”。男女交往常互赠礼物以示定情。但关系尚未确定或稳定的男女间,或接受对方所赠十分贵重之礼,或让对方为自己偿还债务,或以对方资助为主要生活来源等,这很容易使经济纠纷激化感情纠纷。被告人为避免“人财两空”,不惜铤而走险。

一方心胸狭隘

一方没有识别

被告人小张脾气暴躁,与其女友小花交往期间,也存在情绪问题。后双方分手,小张对此耿耿于怀。某日,小张发现小花与一男性友人共同看电影,小张一气之下即对该男性拳脚相向。小花报警,小张驾车逃离现场。民警在追捕过程中,小张驾车前后冲撞两辆警车,致车内民警受伤、两辆警车损坏。

经法院审理,小张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本案中,小花没有认识到小张这么容易冲动,缺乏识别危险信号的能力,面临情变、遭受侵害时大多无防范能力。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被害人难以提前防备。但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情绪控制问题,自控力较低,缺乏理性化解矛盾或接受改变的能力,这在日常生活中常表现为具有酗酒、自残等行为,遇事心胸狭隘,常常扬言报复等,但被害人常因身处情感环境中而被蒙蔽。

两人闹矛盾

损及第三人

小李和小丹正在闹分手的时候,小李发现小丹手机里有其前男友小方发来的信息。小丹解释说,是她向小方借款。小李遂以还款为由去店里与小方见面并发生争执。

之后,小李、小方相约见面。见面后,小李与小方再次争执,随后与小方及其朋友互殴。小李用事先藏于右手袖子中的剪子,刺击小方并致其死亡。小张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中的小张,其伤害动机出于一时冲动,行为方式不顾后果,伤及了第三人。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精神常遭遇较大打击或者感到人格受到侮辱,其行为方式多失去理智、不顾后果,尤其在牵涉到异性第三人时,更容易激化矛盾。

■法官提示

谨慎交朋友 善于避伤害

针对女性常成为情感纠纷类案件被害人的问题,三中院法官建议,女性在面对情感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防范“亲密的伤害”:

一是交友须谨慎。对陌生或刚接触的交往对象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过早泄露自己的住址、生活规律等信息;保持安全距离不是待人不真诚,这是生活的智慧。

二是坚持正确的婚恋家庭观。感情最容不得的是欺骗与背叛。

三是接受礼物要慎重。在尚未考虑清楚或发展成熟的感情中,注意在经济上保持独立与清晰,不要贪图一时小利,更不要将感情与金钱混为一谈,以免给对方造成误解。

四是善于识别危险信号。观察对方是否有情绪障碍、心胸狭小、自控力低下等问题,如对方有扬言报复,有酗酒、自残、跟踪、连续蹲守等行为;审慎考虑二人关系,并理性解决双方矛盾;一旦觉得有危险或事态不可控,不要怕给父母、朋友、公安机关添麻烦。

五是切忌激怒对方。女性相比男性在体型和力量上存在明显劣势,在面对危险时切忌针锋相对、对暴制暴,防止激怒对方、激化矛盾。

作者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杨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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