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和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和地级以上市工会,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1月6日中工网)
用工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在所难免。如何正确处置劳动争议,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也是维护用人单位良好形象,推动企业向善发展的必要保障。尤其是当下,劳动纠纷案件具有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如何更有效更快捷地进行调处,更显得尤为重要。
“工会+法院”的调处新机制,一方面调动了工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让法律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做主”,让法律来说话,无疑更具有说服力。
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能受到法律的庇护。与其在事后靠法律来“维权”,不如在事前靠法律来“护航”。这也正是“工会+法院”的“真谛”之所在。如,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就是将法律的“触角”延伸到了平时,延伸到了劳动者的身边,给劳动者穿上了法律“护身符”。
工会与法院,于劳动者而言,都不陌生,但都顿感亲切吗?也不尽然。尤其是法院,在不少劳动者眼里都是“高大上”的部门。因此,“工会+法院”如何更能接地气、接人气地开展工作,不仅事关自身形象的转变,也关联着这两个部门与劳动者的“粘合度”。无论怎样讲,“工会+法院”是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上的创新之举,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