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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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涉未成年人广告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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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格规范涉未成年人广告非常必要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了南京9名小学生提出的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信。主要是针对在儿童节目最精彩处频繁插播广告、部分广告内容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广告制作、发布中的突出问题,他们从时间限制、内容限制、形式限制和对食品及玩具广告另做详细规定等四个方面对广告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以正式回函的方式予以回应,告知有关建议的研究情况和有关部门的反馈情况。(9月19日《光明日报》)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的身体及心理尚未成熟,对外界事物的判断辨别能力较差。这决定了如果其接触的负面信息较多,很可能对其学习及成长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会误入歧途。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良广告内容的侵害,广告法已做了相应规范。

遗憾的是,一些规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也让监管部门执法时难以掌握边界。譬如,除少儿频道外,很多电视频道不属于针对未成年人的传播媒介,但却有固定的播放动画片时段,其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不比少儿频道差。还有一些广告专门在动画片等儿童热播剧时段频繁插播,狂轰滥炸,以达到强化宣传,潜移默化的效果,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观乃至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非常人之所能控制。只有以更科学、细化、可操作的规范文件约束涉未成年人广告,从源头和渠道上减少违规广告,方能打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确保未成年人接受更多有利信息,不受违规广告的侵害。□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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