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恶意欠薪,不能依赖于民工“悬赏”。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住户入住都一年多了,可农民工辛辛苦苦盖楼挣的辛苦钱,至今还被拖欠着。更可气的是,“欠薪老板”一月前突然玩起了失踪。13日,在西安市石家街“东岸阳光”项目工地干活的农民工,无奈举起了悬赏十万元寻找“欠薪老板”的牌子。(7月14日《华商报》)
开发商欠薪300万元后,玩“失踪”游戏,无奈之下,农民工们不惜花血本,在项目工地举牌“悬赏10万元”,寻找“欠薪老板”。显然,这也是一种讨薪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公开曝光“老赖”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难以达到讨薪的目的。但在笔者看来,开发商玩“失踪”,是一种恶意欠薪行为;而农民工悬赏寻找“欠薪老板”,折射出了有关部门打击欠薪缺位。
不可否认,近年来恶意欠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一些农民工为讨薪使出了浑身解数,其方式比悬赏寻找“欠薪老板”更激进,如“堵路讨薪”、“塔吊讨薪”、“下跪讨薪”、甚至“跳楼讨薪”,等等。按照常理,不是被逼到了走投无路的绝境,农民工一般不会采取这些另类、甚至极端的讨薪方式。可以说,用非理性方式争权益,已成为农民工打出的最后一张“底牌”——不出大事没人管,出了大事,影响大了,才会有人过问,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
众所周知,对于恶意欠薪行为,农民工自行讨薪,有时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有的被辱骂,有的被殴打,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讨薪路上,有的农民工向有关部门反映,用正常的手段讨薪,但有关部门要么置之不理,要么相互推诿踢皮球,让农民工在讨薪路上疲于奔命,心力交瘁。维权部门管理缺位还在其次,关键是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执行不力。比如,虽然“恶意欠薪入罪”,已写入刑法修正案,但至今鲜有因恶意欠薪被法办的案例,导致一些用工单位及个人,视恶意欠薪为家常便饭。
其实,欠薪老板“玩失联”,折射出了监管“不到位”。换言之,治理恶意欠薪,不能依赖于农民工“悬赏”。首先,用工单位及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恪守社会良知,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的薪酬;同时,农民工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切莫因过激行为,将自己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再者,相关部门应多办实事好事,少做表面文章,切实担负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司法机关应提高“恶意欠薪入罪”的执行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依法为民工等弱势劳动者保驾护航。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