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公司实习生 陈韵玟:我是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在一家经贸公司实习,月薪1000多元。该单位已跟我签订了三方协议,承诺半年后给我转正,到时工资就与其他同事一样了,所以我认为自己现在已是这家公司的员工。
上周一的早晨,我上班时因为路上着急,在下过街天桥时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下来。被路人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脚踝骨折,医生给开了病假条让我休息。当日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主管同意我休病假,但说这期间没有工资,且治疗费用不给报销。
我听朋友说,员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算工伤,但经贸公司说我现在还没拿到大学毕业证,又未转正,所以单位尚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故不能申请工伤。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我受伤不能算工伤吗?
安慧敏:您好,抛开您的身份问题,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并非所有的都可以构成工伤。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您上班期间因为走路着急而造成的身体损害,不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再者,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也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当然,如果因为单位原因给您造成身体伤害,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