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毒胶囊“重出江湖”再敲药品安全警钟
餐饮业从业者要规范自己的言行
预付式消费乱象 亟待法律规制
“黑电台”卖假药
別被赌球 拖下深渊
搜救失联者 为何不领情
劳动者“高温权益”需强势保护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6年6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劳动者“高温权益”需强势保护

 

日前,厦门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遇到高温天气,不得为抢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6月15日《海峡导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就已经正式公布实施,作为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有责任按照规定落实,而劳动者高温维权也已有正式规定可依。但相关部门每年高温季节依然要再下发这样的通知,表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落实情况,不尽如意。事实上,一些不良企业罔顾国家规定,损害劳动者“高温权益”,也并非个别现象。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以他们的势单力薄,本来就没有多少话语权,虽然规定很明确,但如果老板不执行,他们也无可奈何,当然,他们可以依法维权,但一旦“举报”之后,即使“高温权益”或得到了补偿,但之后却可能因或明或暗的报复而损失更多,或是甚至因此不明不白地丢了饭碗,于劳动者得不偿失,于是,谁又敢“举报”?

也因此,“法律保证”之下的“高温权益”要落到实处,在强化工会等组织监督的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被监管单位。实际上,厦门市建设局对此也有相应的部署,比如通知中提到“市建设局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如有未认真履行防暑降温的相关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还得拜托有关职能部门的保护,更主动也更强势一点。

□钱夙伟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