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要让高龄农民工“老有所依”
对野蛮驾车者要追责
处罚加害者 更应安抚受害者
取款取出白纸
“天价蒙人事件” 别只靠媒体曝光
大学生求职不必过于“理想化”
无危化品运输资质 为何能够一路畅行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野蛮驾车者要追责

 

近日,朝阳区通惠河畔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附近,一男子驾小轿车试图从一条在铺设电线的道路通过,遭到停车场管理员拒绝。男子随后将管理员撞到发动机盖上,行驶近一公里。管理员腰部受伤,精神受到惊吓。目前,停车场负责人已报警。(3月19日《京华时报》)

这是一起典型的野蛮驾车事件,是“路怒症”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今在社会上专有这么一种人,平时看着挺和气的,慈眉善目的。但只要一开上车,立马就脾气大涨,大有老子天下第一,谁惹老子不高兴,老子就给他点颜色看看的架势。什么交通规则,什么文明驾驶,统统忘在脑后。但是有一点,这种人绝对“鸡贼”,专捡软柿子捏,要是遇上了交警或者比他还横的主儿,一准儿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地驾车。

野蛮驾驶不仅会扰乱交通秩序、引发交通事故,也会导致刑事犯罪以及致人伤亡。所以,对任何形式的野蛮驾驶都必须依法惩处,决不能姑息。作为停车场,应该勇敢地出面依法维护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员工讨个说法,决不能让恪尽职守的员工既受到伤害惊吓,又流出委屈的眼泪。首先,作为停车场,应搜集整理各种证据,提交给执法机关,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其次,应主张对肇事者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一定要让肇事者对自己的野蛮驾驶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许庆惠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