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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爱护动物 不要非法买卖

 

《疯狂动物城》引燃宠物狐狸网售,耳廓狐两只3万。近日,有媒体曝出有市民想给女儿买一只耳廓狐作宠物,并且发现网上有明码售卖行为,该媒体称“耳廓狐并非我国物种,在2015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禁止私自买卖。”(3月16日《华西都市报》)

近几年来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像市民饲养的以非法渠道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现象不少,耳廓狐买卖就是一种新宠物品种。虽然耳廓狐并不是中国产的物种,但是“耳廓狐享受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保护级别”,也就是说,这样的买卖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法。此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市民通过一些非正常渠道私自买卖、饲养野生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

如今,一些人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错误地认为“我只要不杀戮,不吃到肚子里,玩玩不犯法”。正是由于这种无知,一些人才稀里糊涂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当宠物养。不杀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当然是对的,但是不杀戮,而是把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养也不是随便可以乱来的。

如果我们真的爱护动物,懂得动物,就应该把动物当做好朋友看待。要依法饲养,而不是非法买卖,私自乱养。让我们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热爱大自然,共同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

□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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