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
顺义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12日,近百名职工来到顺义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情绪异常激动,称他们供职的服装厂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且单位未缴社保费,他们从没休过年假,有部分职工面临退休。
由于涉及人数多、职工情绪激动,案件调解难度非常大。工会委托曹智勇律师担任调解员,为此案进行调解。
调解员先安抚职工的情绪,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原来服装厂面临厂区拆迁和内部合并,职工未得到妥善安置而导致集体争议。
鉴于人数众多,调解员把争议职工都召集到服装厂内,然后向他们讲解了法律条款及劳动法的各项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让的原则,对企业未给缴纳社会保险、未休年假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调解员说服企业通过补偿金的方式进行补偿。最后,经过耐心调解,企业和职工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企业向459名职工支付各项补偿金共计1360万元。
案件评析:
享受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依据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单位于2011年7月1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请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应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向单位释法后,调解员又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服装厂终于同意向职工支付补偿金。至此,这起人数多、情况复杂的集体劳动争议顺利得到了解决,从而维护了区域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