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
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基本案情:
王女士等95人均为某国有食品有限公司的退休职工,他们大多居住在单位分的平房内。单位一直依据北京市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向他们发放取暖补贴,但从2013年-2014年供暖季开始停发。争议职工多次向单位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
95位职工认为单位有意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于2015年1月15日向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要求用人单位补发2013年-2014年、2014年-2015年供暖季的取暖补贴800元,之后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取暖补贴直至职工去世。市调解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指派褚军花、安慧敏担任调解员。
经多次电话沟通,在了解双方分歧及可以让步的情况后,两位调解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通过耐心释法、背靠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单位同意向95位退休职工补发2013年-2015年取暖补贴800元,之后每个供暖季向他们发放400元取暖补贴,直至职工去世。
案件评析:
本案中,职工认为单位需按惯例向他们发放400元补贴,而单位则认为无任何企业内部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且发放取暖补贴只限于在岗职工,因此双方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退休职工发宿舍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应当发放。工会调解员了解到,争议职工是居住在单位所建的平房中,根据《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应按照每年400元的标准支付取暖补贴。通过普法,单位与95位退休职工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件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给了双方先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作支持,使双方对结果均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