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成罕: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家保健品牌营销公司实习三个月后,按之前的约定,公司应该在今年十一放假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9月30日上午,公司把我叫到人事部去签合同,我拿过来一看,上面的用人单位是一家劳动服务公司。人事部主管说我是新人,必须先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入职,3年至5年后才能转正,可当时我来实习时公司并没跟我这样说,否则我就另找其他工作了。我提出异议,但对方说公司就是这种规矩,我不愿意就走人。请问:公司让我跟第三方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安慧敏:您可以拒绝被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而主张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对您使用劳务派遣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您可以主张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