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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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亲情牌”骗老人值得深思
“试用”变“白用” 呼唤法律刚性
“提薪招人” 不应是唯一之策
应向“学霸婆婆”学点什么?
荒唐“炼金术” 何以能骗到人
该给“求情公函” 打上问责补丁
小心被诱惑
“空巢”老人 更需精神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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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试用”变“白用” 呼唤法律刚性

 

刚十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工作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设置、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更为某些用人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大学生“试用期”变“白用期”。(10月20日新华网)

那么,试用期为何成“白用期”,其陷阱有哪些呢?

先“试用”再签合同现象严重。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然而调查发现,试用阶段不签劳动合同、仅仅签订试用期合同等情况比比皆是。

试用期成“随意期”。“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现实中试用期屡屡超期、甚至无端续期。

说炒就炒,辞退理由“莫须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适合”“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

大学生“试用期”变“白用期”,侵权行为为什么如此猖獗且普遍?我以为,老板黑心无良,漠视挑战法律,症结就是违法成本太低或者压根儿就没有违法成本。

对此,该如何治理或改变?

当然,我们首先期望呼唤维权意识觉醒。据统计,近几年每年约700万高校毕业生找工作。专家指出,初入社会,要让第一份工作“试用”更“有用”,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合同是否包含劳动合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学校更应把劳动维权作为必修课,在学生毕业前专门开课或请人普法,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让学生既懂得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知晓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其次,呼唤执法行动。劳动监察部门除了研究制定好相关调查程序,不定期进行企业调查,积极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相关方面法律培训,提高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更重要的是,对于学生的投诉要积极受理,果断出手;对于违法扎堆或严重的企业更应依法严厉处罚、停业整顿甚至摘牌,用坚定的执法行动树立执法威信,维护学生权益与法律尊严。

第三,呼唤法律刚性。不能否认,“试用期”变“白用期”的猖獗以及其它侵权行为的普遍存在甚至成为明规则,则是对法律的蔑视与挑战,可见,呼唤法律刚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完善就应与时俱进,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增加用人成本对劳动者的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要进一步细化、准确,不能仅仅一罚了之,至少,严重与恶意侵权行为应该入刑,依法治国不能留有任何缝隙与死角。否则,人善被人欺,法善被人歧,“试用期”变“白用期”的现象就不会减少,更不会根绝。

□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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