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达海:我有一个从小智障的弟弟,有智力三级残疾证,今年45岁,生活能自理,只是买东西时不会算账,有工作,一直未婚。三年多前父母去世,其后我把父母的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然后让他跟我们在一起生活。今年春节前,我与老婆到国外去看望留学的儿子,在那边住了三个多月,去之前委托我家邻居帮着照看弟弟。我回国后,发现有个女人经常给弟弟打电话,他下班后、双休日常出去,只说出去玩,也不告诉我们具体去干什么。
近日,那个女人突然来到家里,说我与老婆出国时,弟弟跟她已经领了结婚证,现在要求与我弟弟搬到父母留下的那套房屋去住。我问弟弟是怎么回事,他什么也不说。请问:弟弟是残疾人,父母去世后我就成了他的唯一亲人和监护人,没有我同意,他能与别人领结婚证吗?我现在有权要求他们二人离婚吗?
武丽君:肖先生,您好,您弟弟有权与别人领取结婚证,您无权要求他们两人离婚。
根据您的介绍,您弟弟三级中度智障,应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智力状况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一系列结婚的条件以及婚姻无效、婚姻可撤销的情节,如若您弟弟夫妻二人符合结婚条件,不存在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婚姻无效的情形,且您弟弟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那么,您弟弟的婚姻就应该是合法有效不可撤销的,您无权要求他们二人离婚。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