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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5年未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还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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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提问:峻达山商贸公司职工 房秀峰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 安慧敏
单位5年未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还能索赔吗?

 

房秀峰:五年前,我被峻达山商贸公司招聘为门店销售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按时给我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今年8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我终止了劳动关系。前些天,听朋友说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其中的“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并说为职工缴纳这一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在峻达山商贸公司工作5年,公司从没给我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于是我就打电话给公司,他们说公司是私营企业,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已经不错了,从没听说过必须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我打听了一下,这种情况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去告人家都不受理,请问:单位5年不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离职了现在还能索赔吗?

安慧敏: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用人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及《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5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三)事业单位;(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社会团体。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还规定了处罚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管理中心可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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