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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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早产提示食品“孕检”常态化
对“聚众哄抢” 法律必须亮剑
补上急救教育 已经刻不容缓
为见儿报假警 充满空巢之痛
开学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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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月饼早产提示食品“孕检”常态化

 

距离中秋节还有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海口一家月饼厂为延长月饼保质期,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使月饼“早产”了11天,8月30日生产的月饼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已经显示为“2015.09.10”。8月30日下午执法人员对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非法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行为进行了查处。(8月30日南海网)

在生产日期上做手脚,既无诚信可言,也没把法规当回事,更别奢谈对消费者健康安全负责了,“不小心打错”的诡辩不但是自欺欺人的表现,而且表明缺失检讨和纠错的起码诚意,这样的厂家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依法惩处。

反思食品公司弄虚作假事件,人们不能不追问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是否只此一家?月饼产销季节性强,只要稍加留意或不难发现问题,那些日常消费比较多的普通食品,倘若也拿此“保鲜”损招忽悠消费者就让人防不胜防,这就要求监管执法前移,将食品“孕检”常态化,而不能总是等偶然性的举报、曝光之后才有所作为。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所有食品都应该清晰标示预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显然,完全指望凭道德和良心确保法规得到遵守并不现实,事后查处难免使消费者权益面临潜在威胁和既成损害。因此,监管执法部门有必要增强履职责任,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拉网式普查相结合,质量检查与日期核查相结合,才有望让“早产”食品胎死腹中。

□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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