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凌晨,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曹洼社区一民房失火,过火面积6平方米,却造成4人死亡,目前警方及消防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事故原因。(8月11日《郑州晚报》)
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我们也见过,而发生在郑州的这起火灾的离奇之处在于,整个火灾的过火面积只有6平方米,最终却造成了4人死亡。事后消防人员判断,楼道内过火面积只有6平方米,却造成4人死亡,由此推测不幸丧生的人应该不是被火烧死的,而是被浓烟呛死的。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发生火灾的事后,“烧”要比“呛”更可怕,毕竟烈火烧身的惨状一想便知,但实际情况却相反,绝大多数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呛死者的人数都要远远多于直接烧死者的人数,而被呛死的原因并不是火灾造成的浓烟多么致命,而是我们太过缺乏面对火灾时的自救知识和能力。
站在公众的角度来看,如何避免“小灾大难”才是最应该引起我们反思和警醒的。而类似这种“小灾大难”的现象,并不仅仅在火灾事故中才存在。比如媒体多次报道过一个人不幸溺水,他的同伴或者是周围的人下水施救,结果因为方法不当或其他原因,最终不但溺水者没有救上来,下水救人者也一起溺亡的悲剧。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小灾大难”的现象,同样值得我们反思与警醒。□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