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好的,却被要求开具《健在证明》。昨日,漳州市华安县一位70多岁的阿婆到电信部门领取遗属抚恤金时,遇到上述情况。华安县华丰派出所一位民警为其所开的证明后所附的内容,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对此,漳州电信部门解释,要求老人开具证明,是为了避免有人冒领抚恤金,并不是有意刁难老百姓。(8月11日《海西晨报》)
最近,证明“我妈是我妈”、“我爸是我爸”、“自己还活着”的奇葩事件履现,这其中,的确有不少证明是可以不要求出具的,但是,或许是规则太陈旧,或许是一些部门权力惯性使然,他们依然强调老百姓要出具,如此缺乏服务意识、折腾老百姓的奇葩证件,不该退出历史舞台吗?令人费解的是,一些部门太过墨守成规,导致了一些匪夷所思的事经常发生。
愤慨归愤慨,但有些看似奇葩的证明,还是很有存在必要的,比如新闻中阿婆的“活着”证明。阿婆要领丈夫的抚恤金,就必须证明阿婆还活着,否则,他人冒领,就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事实上,人已经不再了,但养老金还被亲属续领的事也经常发生,为防止抚恤金、退休金、养老金等被冒领,职能部门出台要求,要求受益人证明自己还活着,这个很有必要,无可厚非。
其实,要求证明受益人还活着,不必墨守成规,要学会与时俱进,多渠道,灵活变通。当受益人已经到了当面,就可以注明“亲自到场”;单位也可以派人去查看,当面验证;再者,现在网络通讯非常便捷,让证明自己活着的老人在别人的帮助下通过视频通话来完成证明,对方然后留截图存证,不就方便多了吗?□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