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家庭都会备一些常用药,但是药品一旦过期就不能吃了,且随意处理隐患较多。近日,长沙县食药监局向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发出倡议,县内的10家药品经营店积极响应,设置了不合格药品回收点,市民家中如有过期药品可送至这些站点。(6月24日《星沙时报》)
常言道,“是药三分毒”,何况是过期失效的不合格药品了。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居民能正确处理过期药品的比例不到20%,有73.4%的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做法是扔到垃圾箱。这种做法非但错误,且贻害甚广:一是危害人体健康。一些特殊药品,过期失效后若随意丢弃,接触到人体很可能诱发其它疾病;二是污染环境。许多过期药中含有化学元素,甚至有毒物质;此外,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一旦被利欲熏心的人捡去,卖给不法分子,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其不良后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见,重视和解决“过期药去哪儿”的问题,既是一种现实需要,更应看作“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应尽义务和必有素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合理做法,颇为值得我们借鉴与参照。譬如在美国,当您使用的药品刚过期的时候,就会有药品生产企业上门回收,居民只要支付差额部分,就可以得到刚出厂的同类药品;而相比之下,德国模式似乎更简便易行,其各大药店,都摆放着如何处理过期药品的宣传册,药店有义务免费回收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并将其交给垃圾回收部门做高温焚烧处理。解决“过期药去哪儿”的问题,不妨借鉴“他山之石”,给过期药找一个安全归宿。
□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