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俊:我是广西人,三年前被北京一家快消品销售公司聘为业务员。今年1月,我被公司派到东北地区开拓市场。我是南方人,独自一个人到东北工作有些不适应,更没想到的是,公司给我的待遇与在北京一样。我曾问过补贴的事,领导说我在东北的吃住都由公司报销,所以不再有其他补贴。请问:像我这种北京单位的职工到异地工作,国家是否有相关的补贴政策可供单位执行?
杨雪峰:您好,国家没有关于异地工作补贴的法律法规,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有关于异地工作补贴的约定或者规定,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执行。
另外,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您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北京,且没有其他关于变更工作地点的约定,公司派您长期在东北地区工作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与您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