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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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立政以礼
2.秦朝统一
3.出使西域
4.设立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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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政以礼
【出自《资治通鉴》卷第一周纪一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公元前403年)】
镶嵌纹铜盥缶
 

司马光认为,“夫为国家者,任官以才,立政以礼。”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以礼作为治国之本始于周公。周公姬旦,姬姓,名旦。因封地在周(今陕西省宝鸡市),故称周公或周公旦,被尊为儒学奠基人。“先君周公制周礼”,鉴于周初社会的动荡与复杂的形势,为了更有效地统治国家,在继承“夏礼”、“殷礼”的基础上,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及规范化。

但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的实际范围及形式有所改变,《论语·阳货》载“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礼崩乐坏是对于封建社会礼乐制度逐步走向解体的描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经济上出现了土地所有制及相应的赋税制度,政治上一些强大的诸侯开始建立直属于君王的郡县制,不再对土地进行分封;各分封诸侯间征战不已,周天子无力阻止;各诸侯、卿大夫僭用礼乐的现象十分普遍;作为传统封建制度基础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遭到严重破坏,长子继承制度多不能施行,一些有权势的卿大夫在征战中势力壮大,出现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卿大夫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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