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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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烈士纪念碑是教育缺失
借口劳动保护 实是就业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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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要讲良心 别让好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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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口劳动保护 实是就业惰政

 

昨天,《新京报》报道了一则较为罕见,但却触及职工劳动保护这个敏感话题的劳动纠纷案件。一位吉林籍女大学生马某,通过网站应聘北京邮政速递公司快递员职位,并得到试用机会。但总公司却拒绝签约,其理由是快递员一职不招收女性。

在此案例中,邮政速递公司坚持不招收女性快递员的主要法理依据在于两份文件:一是《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两个文件都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双方争辩的焦点在于,应聘者认为她完全可以胜任快递员工作;而雇主方邮政公司却祭出“20公斤”这杆大旗,坚持认为对于快递员这一职位来说,女性是完全不适合的。

站在一些雇主的立场来看,不招收女员工是为了省麻烦。比如,太强的体力活不能干,怀孕了要放假不说,工资还得照发。国家层面上,对女职工的保护越来越正规,越来越细化,不知哪一天就踩到红线上。所以,女职工问题,在某些人看来就是一颗定时炸弹。请神容易送神难,还是少惹火烧身,干脆一刀切,不招或少招女职工。

这其实不是劳动保护,而是企业的一种就业惰政。是企业不愿意从科学层面,精细化劳动分配,合理使用每一个职工的结果。比如,对劳动强度的测定,就有GB3869-19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如果企业能好好研究这一标准,按这种思路,可以较好地实现工作强度的分配。

《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也提到:“在优化劳动组合中,对那些劳动态度好、业务熟练、遵章守纪,能够完成正常生产任务的女职工,各单位应予组合。”合理分配工作量,本身就是劳动保护的一种形式。

就拿快递员这个工作来说,它虽说是一项体力劳动,但因为一个20公斤的规定就简单地将女性排除在这一职位之外,其本质仍脱不了就业歧视之嫌,人事管理粗糙之弊;同时,人们不得不怀疑,在一些看似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的借口之下,是不是有着更多的经济利益的小算盘。比如,男性快递员每次负重没有明确的重量公斤规定,难道就意味着,只要快递员不反对,就可以让快递员的电动车后座堆得像小山一样高,根本不顾交通安全和快递员的身心健康?

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中,明显是被雇佣方处于弱势,因此才有了各种劳动保护的法规条文。吸纳就业,保护劳动者,让劳动者在劳动组织中生存、发展和提高,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诚然,处理劳动关系即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会面临许多复杂棘手的难题,但这些难题,需要企业的人事部门开动脑筋,以人为本,兼顾效率与公平,寻找一种较优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一刀切。

□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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