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中的这些规定,很多女职工看了喜上眉梢。(3月31日《山西晚报》)
愈加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对于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比如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期间的权益,制度规定不再缺席,甚至开始全方位呵护,彰显出浓浓的人情味,显然值得鼓掌。
然而,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却令人堪忧。不得不注意的一个宏观事实是,由于法律制度的设定暂未对劳动者的权益形成一个“360度无死角”的保护网,再加上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权利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大多数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所以一个众所周见的情况是:截至目前,一些劳动者连基本的权利都无法保障。
由此可见,制度设定在完美化、理想化的基础上,更应考虑可操作性,不能停留于“看起来很美”。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不遵守“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等规定之时,女职工应有一条畅通的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与此同时,对于用人单位的违规之举,也应有让其有痛感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让政策规定有生命力、有权威。□刘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