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本报读者 刘市觉
回答: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安慧敏
刘市觉:我是湖北人,今年36岁。两年多前我在北京求职时,被西城区一家商贸公司聘用,入职后才发现该公司是在浙江注册的。过了几天签订劳动合同时,上面的用人单位又变成了厦门一家劳务派遣中心,我成了该中心派遣到商贸公司的一名劳务派遣工,而我工作地点一直在北京市西城区。近日,因业务提成问题,我与公司发生了矛盾,想要维权,我想问问:我该去何地的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呢?
安慧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像您这种情况,是可以到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的。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