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边磊)“5至10元的独生子女费占职工工资的比例越来越低,独生子女奖励费应与职工收入增长同步上调。”市政协工会界委员张锦说。
此次张锦委员带来了《独生子女奖励费应与职工收入增长同步上调》的提案。他分析说,在上世纪80年代初,每个普通职工每月的工资大约是40多元钱,5元钱独生子女费相当于工资的1/10,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1斤猪肉8角钱,5元钱能买的东西不少。因此,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在普通百姓的收入与消费中,很有分量,很有吸引力。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都在不断增长,物价在攀升,但独生子女费依然是10元。
“今天,10元钱还不够一个小时的路边停车费,不够买一斤猪肉,显然,现在的10元独生子女费早已没有了应有的积极意义。”
张锦委员认为,不论是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让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更多国家关怀,还是从国家长远发展角度看,独生子女奖励费都有必要走出尴尬境地。
因此他建议,及时修订《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相关奖励条款应一致。同时,将独生子女奖励费提高到约占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并提高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