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茜茜:我是一家电器销售公司的开票员。今年五一放假时,我与几个朋友一起跟团到外地旅游,回来路上大巴车发生事故,我受了伤,休了一周病假才上班。近日了解到单位管理制度规定,每年有一个月病休超过三天的,发年终奖时会减半。我现在每年有10天带薪年休假,就跟单位商量能否用年休假来抵那一周病假,领导说单位目前无此规定,只要有法律文件允许就可以。请问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吗?
另外,旅游发生事故时,因我的伤不是很重,他们又全额支付了医疗费,所以我也没要求赔偿。如果不能用年休假抵病假,我能否要求旅游公司支付年终奖的差额吗?
安慧敏:首先,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病假可由年休假来折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
其次,关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您可以主张旅游公司支付年终奖金差额,或者要求对方赔偿包含年终奖金差额在内的误工费。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