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国平: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我朋友沙全荣在一砂石厂与几个熟人打麻将,突然有5个人闯进来,他们问哪个是砂石厂的老板,得知老板不在后就挨个打量打麻将的人。看到我朋友沙全荣后,其中一人知道他是砂石厂老板的商业伙伴,便坐在他旁边说要借钱,我朋友当即拒绝,其后另外几个人持刀对他进行威胁,并将其肩背部砍伤。
接着,他们又将沙全荣带上汽车,继续索要钱财。无奈,我朋友将随身携带的1000余元钱给了对方。随后他们逼我朋友打电话给其妻子,谎称朋友出事,要求其送现金到指定地点,两个多小时后他们拿到了6万元现金,却并未将沙全荣放走,反而带回他们的住处,逼他给朋友打电话取回所有的银行卡。第二天早上,他们带我朋友去取银行卡时被抓获。请问:这几个人的行为会被判刑吗?
张显武: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对您朋友实施抢劫的几个人,应该是涉嫌犯了抢劫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另外提醒一下,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被害人及其家属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以挽回自身的合法损失。
□本报记者 王香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