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音师因认为自身作品被短视频平台利用AI生成语音产品,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声音权益,将短视频平台及制作方等5家公司诉至法院。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了这起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最终原告获赔经济损失25万元。(4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应用广泛,这是人类之喜,但新技术的应用必须有边界。正如法官强调的,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世界未来的发展需要人工智能,甚至离不开它,但这项技术的应用必须合法合规,因为该技术涉及伦理和法律问题,因此必须慎之又慎。总之,首例“AI声音侵权案”宣判具有示范意义,必须对新技术保持足够敬畏,由此才能不偏离正轨。
□刘天放